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退款规定告示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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平生教育法执行令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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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23条(退还学费等)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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① 依照法第28条第4项,以下为退还学费的原因。
1. 根据法第42条,平生教育平台被取消安装许可或注册,或者平生教育过程被封锁或者停止运营。
2. 平生教育机关的安装运营者无法进行培训。
3. 学习生因个人的原因放弃学习
② 发生第1项的退款原由时,应按照附表3的学费退款标准,自发生退还学费的原因之日起5天内退还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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【附表3】 学费退款标准(第23条第2项相关) |
区分 |
退还原因发生日 |
退还金额 |
- 依照第23第第2项第1号及第2号的退还原因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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无法授课或者无法提供授课场所 |
按剩余天数计算的金额 |
2. 依照第23条第2项第3号的返还原因 |
1.学费收取时间没有超过一个月时 |
开始授课前 |
全额学费 |
没有超过总授课时间的1/3 |
全额学费的2/3 |
没有超过总授课时间的1/2 |
全额学费的1/2 |
超过总授课时间的1/2 |
不退款 |
2.学费收取时间超过1个月时 |
开始授课前 |
全额学费 |
开始授课后 |
退款原因发生之月的相应退款学费(以一个月收取的学费为标准,计算的学费)和剩下几个月的全额学费之合。 |
备注 |
授课时间是指收取学费期间的总授课时间,计算退款额是以发生退款原因之前的上完的授课时间为准。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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